检察机关现依法对糯康、桑康·乍萨、依莱、扎西卡、扎波、扎拖波等九名被告人,以故意 、运输毒品、劫持船只等罪名,向汉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庭内顿时一片低议。
不了解内情的人都在惊叹办案效率之高。
而知晓实情者心照不宣——那三个国家根本未能发挥实质作用。
所谓交涉不过表面文章,真相众人皆明:这一切实由中方主导。
中方人员换装越境,直入缅北擒获罪犯,彻底捣毁了当地犯罪网络。
多国虽知情却无从指摘——祁同伟任务执行得干净利落,未留任何把柄。
佤邦方面不仅铲除心腹大患,更购得新式军备,喜不自胜,四处宣扬缅北势力系其所剿灭。
在双方口径一致的情况下,覆灭的缅北集团已无发声可能。
至于知情者,如今皆在京中。
有心之人亦无计可施。
此时陈清泉面色如常,颔首示意:“请公诉人出示证人证物。”
检察官陈海应声出列,提交了被告人供词、证人证言,以及DNA检测、弹道分析、枪械鉴定、尸检报告等大量证据。
这些专业证据均来自案发现场细致勘查:从遇难船员 提取的绑缚物、 ,自岸边及华平号、玉兴8号船舶收集的弹壳、弹头、弹片、烟蒂、组织碎屑、绳索等检材,均经过DNA比对与弹道学鉴定。
在祁同伟的统筹协调下,这些关键证据与他同期抵京,完整构建了证据链条。
连端坐审判席的陈清泉也不禁意味深长地瞥了祁同伟一眼——如此高效的跨国案件侦办,在受害者离世未满三七之时便全面告结,足见其办案能力之卓越。
正当众人暗叹之际,陈海开始了举证陈述。
“我方提交的证据在取证程序上合法合规,内容客观属实,构建了一套完整且逻辑严密的证据链。”
陈清泉微微颔首,目光扫向九名被告。
出于维 律尊严的需要,每名被告都佩戴了同声传译设备,以便语言切换。
不过,这几人常年在东南亚活动,基本都通晓汉语,翻译设备更多是象征性准备。
至于辩护律师——是从泰国请来的一位。
这位律师心里清楚自己的角色,从头到尾保持沉默,只安静旁听。
他很明白,这种场合多说一句,即便在这里安全无事,回到泰国也难逃后果。
这是大国的威慑力,他深知自己的处境。
此时,陈清泉语气平稳地再次发问:
“被告人是否持有异议?”
泰国律师正要按惯例回答“没有”,后边戴着手铐的主犯突然出声:
“我有异议!我们的案子发生在湄公河上,那不是你们的领土,你们无权审判我们!再说,我们是被你们的军人抓住的——不是佤邦的部队,我认得你们的军装!是你们挑起了战争,侵犯别国主权!你们没有资格审我,我抗议!我抗议!”
听完主犯的陈述,陈清泉面上不动声色,心里却冷笑:说这些有什么用?
在场多数人都心知肚明,提别的或许还有余地,可偏偏提这一桩——简直是自寻死路。
稍有消息来源的都知道,这次行动由汉东政法书记祁同伟亲自指挥,率武警执行,但谁都挑不出毛病。
任务完成得干净利落,队伍身着佤邦 进入缅北,谁都无话可说。
当地佤邦方面都没吭声,你一个犯人,有什么资格说三道四?
更何况,连在场的美方记者都老老实实坐着,不敢妄动——你这只井底之蛙,倒敢开口?
“请检方进行说明。”
陈清泉没有显露任何偏向,也无需偏袒。
一切早已准备周全。
检方代表随即起身陈述。
“被告方的质疑缺乏依据。
湄公河上游是我国境内的沧澜江,其源头位于我国境内。
河流流经多国,但下游湄公河段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。
本案中,被害人乘坐的船只在我国注册登记,被害人亦为我国国籍。
根据国际公约,该船只视同我国领土,适用属地原则,因此我国对本案拥有合法管辖权。
所谓我国入侵他国的说法纯属捏造。
尽管此事与本案无关,为澄清事实,我们特别邀请佤邦国防部发言人作证。”
陈清泉随即宣布:“请证人出庭。”
一名身着佤邦军装的证人走上证人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