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章 终审判死

青州中级人民法院的铃声在上午九点整准时响起,尖锐而清晰,像一把利刃划破了笼罩在城市上空的凝重空气。

第一审判庭内,比庭审那天更加拥挤。旁听席上坐满了人,连过道里都站满了前来旁听宣判的市民和媒体记者。每个人的脸上都带着肃穆的神情,目光紧紧锁定在审判席上,等待着那个关乎正义与罪恶的最终判决。

张大伟提前半小时就到了,依旧是一身黑色夹克,胸前口袋里的乐乐照片被他攥得发烫。他坐在原告席的最前排,脊背挺得笔直,双手放在膝盖上,指关节因为过度用力而泛着青白。他的眼神平静得可怕,没有了庭审时的激动和愤怒,只剩下一种近乎麻木的期待,仿佛全身的力气都已经耗尽,只等着最后一根稻草落下。

法警押着宋桂玉和胡一帆走进审判庭时,整个法庭瞬间安静了下来,只剩下两人脚上镣铐摩擦地面发出的“哗啦”声,刺耳而冰冷。

宋桂玉依旧是那身灰色囚服,头发凌乱地贴在脸颊两侧,脸色苍白得像一张纸。她的眼睛里没有了泪水,也没有了恐惧,只剩下一片死寂的平静。从被关押到现在,无尽的悔恨已经耗尽了她所有的情绪,她甚至有些期待这个判决,期待着用死亡来结束这无尽的痛苦和煎熬。

胡一帆则完全不同。他的脸色蜡黄,眼神里充满了极度的恐惧和不安,脚步踉跄着,几乎是被法警拖着走到被告席的。他不停地东张西望,目光在旁听席上疯狂地搜索着,仿佛在寻找一丝生机,可最终只看到了一张张写满鄙夷和愤怒的脸,让他的心一点点沉了下去。

审判长和审判员、人民陪审员依次入座,法槌“哐”地一声落下,宣告宣判开始。

“被告人宋桂玉、胡一帆故意杀人一案,经本院审理查明:”审判长的声音沉稳而威严,回荡在整个审判庭内,“被告人宋桂玉与被告人胡一帆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,被宋桂玉之子被害人张乐乐(男,12岁)发现后,二被告人为掩盖其不正当关系,防止张乐乐向其父亲即本案原告张大伟告知此事,经共同预谋,于202X年X月X日深夜,由被告人胡一帆潜入张乐乐卧室,采用扼颈的方式,致张乐乐机械性窒息死亡;被告人宋桂玉在客厅望风,对胡一帆的杀人行为予以默许、支持,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”

审判长一字一句地宣读着审理查明的事实,每一个字都像一颗重锤,砸在在场每个人的心上。宋桂玉微微低着头,嘴唇无声地翕动着,像是在重复着“我有罪”三个字;胡一帆则浑身颤抖着,牙齿不停地打颤,发出细微的“咯咯”声。

“本案中,二被告人作案动机卑劣,为掩盖不正当关系而杀害无辜未成年人,且系亲生母亲教唆他人杀害亲生儿子,违背人伦道德,社会危害性极大;被告人胡一帆直接实施杀人行为,手段残忍,主观恶性极深;被告人宋桂玉作为被害人的亲生母亲,罔顾亲情,默许、支持他人杀害自己的儿子,其行为令人发指,情节特别严重。”

审判长的声音陡然提高,带着一股不容置疑的威严:“被告人宋桂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坦白,但其罪行极其严重,坦白情节不足以从轻处罚;被告人胡一帆当庭推卸责任,无悔罪表现,不足以从轻处罚。”

听到这里,胡一帆再也忍不住了,他猛地抬起头,声音嘶哑地喊道:“我不是主谋!是宋桂玉让我干的!我是被她骗了!求求你们,给我一次机会!我不想死啊!”

“被告人胡一帆,保持安静!”审判长厉声呵斥,法警立刻上前按住了他躁动的身体。

胡一帆挣扎着,眼泪和鼻涕一起流了下来,哭喊着:“我错了!我真的错了!我愿意赔偿!我愿意做牛做马!求求你们,不要判我死刑!”

他的哭喊在庄严肃穆的法庭上显得格外刺耳,旁听席上响起了一阵鄙夷的嘘声。“早知今日,何必当初!”“这种人就该判死刑!”“别给他机会!”

张大伟依旧平静地坐着,只是眼角的肌肉微微抽搐了一下。他看着胡一帆那副丑态百出的样子,心里没有丝毫的同情,只有无尽的冰冷。这种人,死不足惜。

宋桂玉对胡一帆的哭喊充耳不闻,她只是静静地站着,仿佛审判长宣读的一切都与她无关。她的目光落在了原告席上张大伟的背影上,眼神复杂,有愧疚,有悔恨,还有一丝说不清道不明的解脱。

审判长等法庭安静下来后,继续宣读判决:“为维护社会秩序,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利不受非法侵犯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、第二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,判决如下:”

所有人都屏住了呼吸,整个审判庭安静得能听到彼此的心跳声。张大伟紧紧地攥着拳头,指甲深深嵌入掌心,疼痛让他保持着最后的清醒。他抬起头,目光死死地盯着审判长,等待着那个最终的答案。

本小章还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!

“被告人宋桂玉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!”

“被告人胡一帆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!”